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第二款“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四、…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1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条“县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涉案物品估价的管理部门,负责涉案物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估价机构具体负责涉案物品的估价工作。”
(九)《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三定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2、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及自治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室的工作。
3、汇总和分析自治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4、研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自治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研究提出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工作;负责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7、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负责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
8、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自治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的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9、做好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自治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区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起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范围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定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
1、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4、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的备案;
5、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含收费许可证的核发);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
7、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并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8、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9、行政处罚;
10、行政确认、行政审查、行政审核等;
11、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2件)
|
序号 |
法律名称 |
制定发布 机 关 |
施行日期 |
|
1 |
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1.1 |
|
2 |
价格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5.1 |
2、行政法规(12件)地方性法规(2件)
|
序号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名称 |
制定发布 机 关 |
施 行 日 期 |
|
1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
国务院 |
2004.7.16 |
|
2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21号) |
国务院 |
1993. 8. 2 |
|
3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令461号) |
国务院 |
2006.5.1 |
|
4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务院 |
2004.7.1 |
|
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 |
国务院 |
2000.9.25 |
|
6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
国务院 |
2000.1.30 |
|
7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国务院令第346号) |
国务院 |
2002.4.1 |
|
8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 |
国务院 |
2004.5.26 |
|
9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8号) |
国务院 |
2003.8.15 |
|
10 |
